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云初律师潘竤蒽、潘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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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云初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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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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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在原告处多次购买电线、电缆,2019年10月2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尚欠货款32000元的《欠条》,并承诺于2019年11月10日前付清,逾期按照总欠款额支付每日0.5%的利息。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付款。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结合原告的当庭陈述、庭审笔录、《欠条》等证据,并经庭审质证综合作出裁判,本案云初律师代理原告。
1.案情简介:
被告曾在原告处多次购买电线、电缆,2019年10月2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尚欠货款32000元的《欠条》,并承诺于2019年11月10日前付清,逾期按照总欠款额支付每日0.5%的利息。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32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时止;
3.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2.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认为:
1.2019年10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尚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2000元,于2019年11月10日付清,逾期按照总欠款金额支付每日0.5%的利息;
2.原告认为上述《欠条》上约定的利息系违约金,但因被告拖欠原告货款而导致原告实际受到的损失金额,原告当庭未能举证证明。
因被告未到庭,无辩解意见。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庭审笔录、《欠条》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3.律师说法: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案件类型,在实践中,也与生活息息相关。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中,原被告建立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被告在购买了原告的电线、电缆后未立即付款,而采取“打欠条”的方式,随即作出付款期限承诺,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付款,该行为系违约,理应向原告偿还货款、支付逾期利息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裁判结果: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子达货款人民币32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3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2019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上述货款时止);
2.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4元,减半收取342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负担317元(原告已预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案件小结:
本案中,原告通过寻求云初律师潘竤蒽、潘琰的帮助,及时地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位律师的介入,以及在本次诉讼中的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